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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目前,市政府决定再取消6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年将为中小企业减少收费负担近2个亿。为改善环境,市政府组建了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和中小企业仲裁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维权服务。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2005年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市政府每年安排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超过1亿元,加上北三市大通道政策(市发改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农委)、科技创新(市科技局)、旅游(市旅游局)等各类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总计达到10个亿。各区市县也都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按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05]198号)的规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科技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 按照《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05]191号)的规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支持,按企业新上投资项目贷款额的6%给予贴息补助。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和重大技术创新等项目按投资总额的20%予以补助。 三、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大力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全市现有信用担保机构89家,注册资本金75.9亿元,年担保额达到百亿以上。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对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按1%予以补贴,今年还将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补偿力度。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四、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按照“政府服务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市政府成立了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引导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基地的孵化作用,对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上年度区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鼓励创业,支持新创业小企业发展,对新创立三年内的小企业按设备购置金额实行超额累退办法,给予5%—10%补助。为提高服务水平,搭建惠及所有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共服务平台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6%—10%补助。 五、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常市政府积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牵线搭桥,不断加大服务和资金支持力度,每年都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和展销活动。对参展中小企业给予50%的摊位补助费,减轻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成本,提升中小企业抢占市场的能力。 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市政府按照市内区域“立体发展”、北三市“平面发展”的思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集聚发展。对市内四区创建的专业特色大厦,按照上年度区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贴。在北三市,对入驻园区加入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补贴。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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