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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政策方面 自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冷热轧板材、合金钢材、硝酸铵、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102项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54项商品的关税和特别关税;调整尿素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征税方式;调整天然石墨等3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并实施,协定内商品可适用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将为企业带来更多商机。 二、加工贸易政策方面 自2009年2月1日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不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部分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不再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对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现行政策较之以前有所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可按照商品目录的变化开展有关业务,对于区外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可考虑利用“深加工结转”或“进出特殊监管区”等方式开展。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政策。 三、贸易管制政策方面 纺织品出口政策的变化情况是,自2009年开始,纺织品国际贸易应遵循自由贸易原则,我国不再对输美、输欧纺织品实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也不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因此,企业出口纺织品,海关将不再验核临时出口许可证。 四、出台了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措施 自2008年11月以来,先后出台了《大连海关支持辽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和《大连海关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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