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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出台检验检疫有关政策 2009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2009年12月31日前,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含品质检验、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费、签发证(单)费、纺织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收费)降低30%。降低收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范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61、62章全部编码。 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等共640种商品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1月1日起半年内,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350种商品调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不实施品质、规格、数重量及包装等的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包括《通关单》费用)。 对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变口岸、内地两道关口为一道关口,变两次收费为一次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按照进口国标准,在风险评估、诚信管理的基础上,动态缩减进出口商品检测项目,降低企业检测成本。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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