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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雇主代表作用 努力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不断显现。由政府、工会和企业(雇主)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经过100多年的实践而形成的处理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和通行做法,对于这些国家劳动关系的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大连市三方协商机制中企业方的代表,几年来,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就我们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完善三方协商组织,充分体现三方的代表性。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是历史赋予企联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以崭新的姿态履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是企联上下的共识,也是我们坚持数年的自觉行动。
    大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最初是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和市经委、市企联三方四部门组成的。随着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开展,适时调整三方组织代表,尤其是准确地确立企业方代表的组织,成为进一步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自1998年9月28日大连市经委下发文件,确定大连市企联,作为企业方的代表,参加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我们在中国企联和省企联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调整职能,调整组织,调整业务结构,由原来主要致力于总结企业先进管理经验,树立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推动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现代化这一职能,进行积极的拓展和转换,把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维护企业与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为企业、企业家服务,做为中心任务来抓。
    市企联为了充分体现其雇主组织的代表性,又吸纳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协会和商业联合会为团体会员,这就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使其代表性更广泛,权威性进一步增强。
    为了更好地适应三方协商工作的需要,经三方研究决定,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内又成立了2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调研小组。即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和调研小组。
    与此同时,市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积极推动指导区市县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分别确定了一个区为试点单位进行具体指导。经过一年的运作,分别总结并向全市推广了旅顺口区把三方协商工作延伸到乡镇、开发区发挥企协作用积极参与集体劳动争议处理、金州区探索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级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工作的深化。
    2002年,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建筑行业协会经协商,于11月份建立了大连市建设系统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探索行业三方协商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工作制度,有效规范三方协商行为。
    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做保证。一个好的机制,好的制度胜过多个临时性的措施。经过多次协商,我市三方机制已制订了会议制度、协商制度、检查制度、预警制度、所属办公室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三、积极探索,大力开展三方协商工作。
    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市企联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工作,注重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几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参与地方立法和劳动政策、法规的制定,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2002年,市三方协商机制调研小组在系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大连市企业劳动关系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大连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对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和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也为三方协商机制参与地方立法积累了经验。
    注重参与各项劳动政策的制定。在职工下岗分流政策的制定、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以及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等,这些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市三方协商机制十分注重从源头上的参与,使职工、企业、政府相互间能充分沟通、理解。几年来共参与制定劳动政策10余件,使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大龄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二)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劳动仲裁是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重大疑难争议案件的研究处理,也是市企联的传统做法。
    1、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为充分体现劳动争议仲裁的公开、公平、公正,始终坚持三方原则,充实三方人员,建立了《劳动争议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办法》,完善《专、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仲裁工作制度》。
    2、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近几年来,市企联共参与处理重大、疑难案件10余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发展。如威斯特电机(大连)有限公司部分职工因要求增加工资和解决拖欠福利费等事项与企业协商未果,集体停工,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因企业未履行协议,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并停发工资,引起职工强烈不满,并有发生集体争议的苗头。市三方及时介入,积极做好各方工作,平息了事态,使争议得到妥善处理。
    市企联还分别参与了大连第二电机厂兼并金州铸造厂后58名职工要求补发原企业拖欠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集体争议案件和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企业内部承包涉及职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由于三方的参与和努力,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避免集体争议的激化。
    3、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市三方协商机制联合制定下发了《大连市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控等措施,要求各基层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基层工会主席分别承担本单位劳动关系预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各自指定一人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具体工作。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目前这一机制在监控劳动关系方面的效应已逐步显现,但还需继续完善和落实。
    (三)三方联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
    2000年和2005年,市三方协商机制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实行网络联动,对劳动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涉及企业1322户和1493户。通过监督检查,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都受到一次劳动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教育,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积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
    我市在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注重立法参与。起草制定了《大连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下发,同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联合下发了《大连市建立企业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实施办法》。二是组织三方对我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情况进行两次专项大检查。我市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工作的意见》,对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便于对工资协商工作的指导,市三方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建立了工资谈判员制度,从三方聘任工资谈判员,为企业工资谈判提供帮助。三是组织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五)积极参与大连市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评定工作。市三方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两年共评定诚信A级单位128户。
    (六)利用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三方协商工作。利用企联会刊《企业之窗》,开辟“劳动关系”专栏,向企业介绍国际上处理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和发展趋势;组织《合同法》、竞业避止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研讨会。
    (七)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市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开展。
    1、发挥中国企联国际联系广泛的优势,多次邀请国际劳工组织专家来连,与我市三方人员就集体合同、集体谈判、三方协商机制、职业安全与卫生、促进性别平等等问题进行培训与研讨,帮助我们了解国际惯例和规则,开阔思路和视野。
    2、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全世界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过去企业成功的唯一标准是利润,今天企业成功的标准则是需要更多地关注社会责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要在尊重人权、保护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提高就业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达到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职工“共赢”的目的。为此,市企联邀请中国企联有关领导多次来连,向我市企业经营者宣传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以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大连市企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时间不长,工作还刚刚起步,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很多,目前亟需解决主要有两个方面:
    1、企联系统要加强组织建设,尤其要解决县(市)区的组织缺位问题。
    2、在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及处理劳资关系突发事件中,企联应更有效地参与和发挥作用。这就要求企联要搞好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意愿和呼声;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和完善预警预报网络,提高自身应对能力。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围绕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好地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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