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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19-09-18 10:58:00   来源:   点击:

      答:1.需制定正式的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

     企业一定要制定正式的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同时要求入职者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名确认。否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一个正式明确的岗位要求,又缺乏相应的证据,就容易陷入劳动纠纷。

      2.如实告诉劳动者企业情况

      很多HR为了吸引应聘人员,只挑企业好的方面说,隐瞒不好的情况。对此,非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人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导致离职率的上升,甚至会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审查应聘者情况

      实际操作中,HR应该注意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的真实性,高层人员职位还应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应聘者与其他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有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要求求职者在人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声明:其本人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及竞业限制。如有虚假,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若有与其他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及竞业限制,由其本人自行负责相关责任。

      4.试用期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现实中,有部分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己有好处。这样做很可能要承担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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