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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19-11-13 11:12:57   来源:   点击:

    《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以大工信发(2019)105号文件联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5号)要求,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意见》指出,消费品工业是我国重要民生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消费品品种、品质、品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消费升级的需要。《意见》明确了包括提高创意设计水平、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保障药品和优质原料供应、提高品牌竞争力、培育知名品牌等在内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完善市场准入、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着力完善政簧,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7]98号)。对大连市“三品”专项行动工作做出了安排,2018年,我市出台了《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资金管理办法》(大工信发[2018]152号),共推出了十项支持措施,《办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市消费品行业转型升级,引领消费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发挥《办法》的引领作用,2019年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发布。

    二、制定及修订《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2018年,针对我市消费品行业发展特点,结合消费品行业发展规划,经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后,颁布了《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一年以来,通过到相关行业协会调研、企业座谈,结合行业协会、企业提出的建议,参照其他省市支持行业发展办法及在去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经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协商,对《办法》进行部分修订,补充完善部分支持内容,降低部分项目申报门槛,加大部分资金支持力度,细化部分申报条件。进一步引领我市消费品行业企业“三品”投入热情和力度,促进消费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6章26条,3个部分10个支持方向,各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包括《办法》设立的依据,支持重点,资金使用和管理,各部门责任和申报基本条件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增品种,共5条。主要包括支持开发新产品、增加新品种,支持企业参加设计创新比赛,支持消费品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优秀服装纺织人才孵化创新,支持我市优秀服装设计师培育等内容。

    第三章支持提品质,共2条。包括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延续基于传承,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支持创品牌,共3条。主要包括支持品牌建设和产品的宣传推广,支持品牌的培育与提升,支持参加消费品类专业展会等内容。

    第五章申报与审核,共5条。主要包括明确申报事项,申报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共5条。主要包括对获得支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分处罚等内容。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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