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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利好!一系列支持政策请查收
2020-03-20 14:44:32   来源:   点击:

    减缓征收各项税费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简化审批流程

    有关保障大连市城乡有序建设

    一揽子利好政策来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

    减缓征收各项税费

    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01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2 对已取得施工许可,但因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3月底。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免除我省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期间的加处罚款。

    03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且承诺不拖欠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支付。各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预付款支付制度,减轻施工企业项目启动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04 放宽与住房公积金合作房地产项目关于主体封顶的要求,对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项目,暂调整为8层以下应完成主体工程封顶,8层以上(含8层)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完成总层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新签合作协议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照片的方式,取代对项目进展情况的实地考察。

    05优化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06 为抗击疫情开展的应急工程的认定、立项、土地规划等程序以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相关手续容缺后补,可于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由建设主体单位牵头进行补办,各相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建设单位可采取询价或直接委托方式对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选择。对招投标等无法补办的手续,可用委托书等其他方式替代。

    07 为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有机结合,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和热线电话,加强审批辅导服务,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预约办。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支持企业尽快开复工。

    08 全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分类实施招投标活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

    适度调整预售、价格指导政策

    支持企业预销售

    09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采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申请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即可(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且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建设单位提交承诺即可先行受理。

    10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保持均价平稳前提下申请适当调整已申报的预售房源价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线下、线上房屋销售业务。

    以上政策意见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省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国家、省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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