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16号) 。
该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取消五项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简化七项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
该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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