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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2019-04-15 13:15:16   来源:   点击: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

      除需办理前置审批事项,或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以及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仍实行名称预先申报外,其余的都可直接进行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大连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名称,并自助查询、比对,由系统生成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取名后可直接网上申请设立登记,再也不用往返工商登记窗口申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而且,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可同步进行,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

      自主申报名称通过后可保留30天,有效期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30天,逾期未办理设立登记的,申办成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同一出资人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

      自主申报并非“我的名称我作主”,申请人还需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中设有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对企业名称一般规则、禁用规则、限用规则进行自动识别并给出相关提示。

      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正在立法当中,待实施后,我市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试点将转为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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