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发展的步伐,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 422号)和《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辽经信产业[ 2016] 11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择优认定为大连市工业设汁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能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
(三)拥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人才队伍素质较高,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设计人员。
(四)创新能力强,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状况良好。
(五)企业两年内末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市工信局在网上发布认定申报通知。
(二)企业按照要求向币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市工信局组织初审、专项审计、专家评审。
(四)市工信局择优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管理
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评价一次,并公布当年评价结果以及调整与撤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