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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
2020-08-10 14:04:32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新区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新区实际,提出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的支持对象为在新区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延长交纳税款。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开发区税务局、金州区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

    2.给予防疫防护费用补助。鼓励企业加大防疫防护措施,对水产品进行批次核酸检测,并向社会公示。对企业在年内发生的产品、包装、环境、人员消杀、核酸检测等防疫防护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容量5000吨及以上的仓储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容量5000吨以下的仓储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规模以下水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给予集装箱滞箱费补助。对因海关加强防疫防控措施,导致进口集装箱停滞时间长而产生的集装箱滞箱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滞箱费50%、上限为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新区商务局)

    4.给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系统平台费用补助。对涉氨制冷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并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系统平台的企业,给予企业端平台网络设备费用50%的补助。(责任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二)降低运营成本

    5.纾缓企业用电成本压力。严格落实省发改委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企业(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责任单位:开发区供电公司、金州供电公司、开发区东部供电公司)

    6.给予物流运输费用补助。对本年度内发生物流运输费用的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企业,给予不超过费用30%的补助,其中容量5000吨及以上的仓储企业、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补助上限为3万元;容量5000吨以下的仓储企业、规模以下水产品加工企业补助上限为2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7.搭建线上金融服务平台。通过金普新区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在线上做好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业务对接,将金融机构产品、企业需求和联系方式在线上予以公告。按照企业申请,配合金融机构逐户了解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金普新区金融科技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dljpjr.com)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结合项目风险评估给予企业优惠利率支持。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9.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公司作用,大连金普新区恒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调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并满足担保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单笔项目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优惠到1%。(责任单位:大连金普新区恒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0.给予广告宣传费用补助。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围绕自主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广告发布、宣传推广,拓宽销售渠道。对年内在各类网络媒体实际支出的广告宣传费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费用50%、上限为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费用补助审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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