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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19-07-09 09:13:23   来源:   点击:

      《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以大工信发(2019]  82号文件联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致办发(2017)5号)要求,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2016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文件,明确我市将围绕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实施智能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业强基等重大工程。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大连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经信发[2017] 205号)。

      专项实施两年来,在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迸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等万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近期国家出台的新一轮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促进中小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考虑到我市实际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鉴于当前企业技术改造已转向对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上来,将修订的管理办法调整为《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为《关于印发大连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降低投资申报门槛,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力度;同时,根据前两年政策的实施情况,对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规范和完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就修订内容进行了多次协商,正式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4月2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关于重新修订<大连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大工信发[ 2019)45号)报市政府批复。4月22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条。按照《管理办法》,大连市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运用自动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等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各环节进行智能升级和集成应用,优化技术和工艺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项目可申报“大连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关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四、《管理办法》的部门职责和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建议,制订和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确定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方向和标准等)、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委托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审核和拟定年度资助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助辖区内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推荐工作。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实施项目的智能设备仪器和软件技术投入总额需达到600万元以上。经规定程序评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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